六亲和财官起源
六亲
从李虚中的从年柱出发,胎柱为祖辈,月柱为父母,日柱为己身、兄弟、妻要,时柱为子孙、奴仆。子平之初,基本上沿袭了这样的分析方法。但子平八字结构内部已不再有胎元这一柱了,而且年柱也不再是论命的出发点,因此,原先胎柱上的祖辈就被分配到年柱上去了。同吋,原来日柱上的兄弟,也向前移到了月柱位置
年柱—祖上; 月柱—父母,兄弟; 日干—己身 日支—妻; 时柱一子息
现在,有了十神系统,六亲就可以在关系层面上作新的界定和描写。 男命
横看 | 甲 | 乙 | 丙 | 丁 | 戊 | 己 | 庚 | 辛 | 壬 | 癸 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甲 | 兄妹 | 兄妹 | 偏母 | 正母 | 男 | 男 | 父 妾 | 正妻 | 男孙 | 男孙 |
乙 | 弟妹 | 弟妹 | 正母 | 偏母 | 女 | 女 | 正妻 | 父妾 | 女孙 | 女孙 |
丙 | 寿星 婿孙 | 妻母 女孙 | 兄妹 | 兄妹 | 偏母 | 正母 | 男 | 男 | 父 妾 | 妻 |
丁 | 孙女 外母 | 女婿 孙 | 弟妹 | 弟妹 | 正母 | 偏母 | 女 | 女 | 妻 | 父 妾 |
戊 | 父伯 妾 | 正妻 姑 | 男孙 | 男孙 | 兄妹 | 兄妹 | 偏母 | 夫弟 | 子 | 子 |
己 | 正妻 姑妈 | 父伯 妾 | 女孙 | 女孙 | 弟妹 | 弟妹 | 正母 | 正母 | 女 | 女 |
庚 | 男 孙侄 | 男 孙侄 | 伯父 妾 | 正妻 | 男孙 | 男孙 | 兄妹 | 兄妹 | 偏母 | 正母 |
辛 | 女 侄女 | 女 侄女 | 正妻 | 父 妾 | 女孙 | 女孙 | 弟妹 | 弟妹 | 正母 | 偏母 |
壬 | 偏母 男妇 | 妻父 妾 | 男 | 男 | 父 妾 | 正妻 | 男孙 | 男孙 | 兄妹 | 兄妹 |
癸 | 母亲 | 偏母 伯 | 女 | 女 | 正妻 | 妾 | 女孙 | 女孙 | 弟妹 | 弟妹 |
女命
横看 | 甲 | 乙 | 丙 | 丁 | 戊 | 己 | 庚 | 辛 | 壬 | 癸 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甲 | 兄妹公 | 兄妹 | 偏母 | 正母 | 偏夫 夫兄 | 夫 | 父 | 姑 | 男 | 男 |
乙 | 弟妹 | 弟妹 公 | 正母 | 偏母 | 夫 | 夫弟 | 姑 | 父 | 女 | 女 |
丙 | 男 | 男 | 公 兄妹 | 兄妹 | 偏母 母姨 | 正母 | 夫兄 偏夫 | 夫 | 父 | 姑 |
丁 | 女 | 女 | 弟妹 | 弟妹 | 正母 | 偏母 | 夫 | 夫弟 | 姑 | 父 |
戊 | 父 | 姑 | 男 | 男 | 兄妹 公 | 兄妹 | 偏母 | 正母 | 夫兄 偏夫 | 夫 |
己 | 姑 | 父 | 女 | 女 | 弟妹 | 弟妹公 | 正母 | 偏母 | 夫弟 | 夫弟 |
庚 | 夫兄 | 正夫 | 父 | 姑 | 男 | 男 | 公兄妹 | 兄妹 | 偏母 | 正母 |
辛 | 正夫 | 夫弟 | 姑 | 父 | 女 | 女 | 弟妹 | 公弟妹 | 正母 | 偏母 |
壬 | 偏母 | 正母 | 偏夫 | 夫 | 父 | 姑 | 男 | 男 | 兄妹公 | 兄妹 |
癸 | 正母 | 偏母 | 夫 | 偏夫 | 姑 | 父 | 女 | 女 | 弟妹 | 弟妹 |
渊海子平•六亲总论
夫六亲者,父母兄弟妻财子孙是也。用日干为主,正印正母;偏印偏母,及祖父也,偏财是父,乃母之夫星也,亦为偏妻。正财为妻,偏财为妾,为父是也。比肩为兄弟姊妹也。七杀是男,正官是女。(原注:阳为男,阴为女。)食神是男孙;伤官是女孙,及祖母也。 妇人命取六亲,与男命不同。取官星为夫星,七杀是偏夫。食神是男,伤官为女。 经云:男取克干为嗣,女取干生为子息及奴婢也
对于男命来说
男命
正印—母; 偏印一 偏母;祖父; 正财—妻; 偏财 一父;妾; 正官—女儿; 偏官(七杀)—儿子;伤官—孙女;祖母;
食神—孙子;比肩、劫财 — 兄弟姊妹。
对于女命
女命
正官一 丈夫; 偏官一偏夫; 伤官一 女儿; 食神 一儿子; 正财一姑(婆婆); 比肩一公(公公)。
“子从母出”首先是指印绶能生身,因此,正印代表母亲。比如,日主为甲木,癸水生甲木,且阴阳异性,故癸水为甲木的母亲。对于男命来说,正财是妻。根据子从母出,子女是由妻所生,所以子、女为七杀、正官,因为是财生官、杀。比如,男命日主甲木,己土是正财,力日主之妻。由妻生子、女,故庚金七杀为子(己、庚异性),辛金正官为女(己、辛同性),是土生金的缘故、对于女命来说,子、女是直接从日主推导出來,日主所生为伤官、食神。比如乙木日主,木生火,即丙火伤官和丁火食神。伤官为子,食神为女,因为伤官与日主是异性,食神与日主是同性。
“夫妻克合”是说男刚女柔,男女因克相合,而阳性克合阴性,两者阴阳相克相合以成家室,因此,男命以正财为妻;女命以正官为夫。比如,男命甲木日主,己土为甲木的正财,是日主的妻星,因为甲木克己土,同时中(阳)、己(阴)又异性相合。反过来,女命 日主若是己土,那么,其夫星就是甲木正官了&同样,正印是曰主的母亲,克正印而且跟正印阴阳异性的是偏财,所以父亲是日主的偏财。
子女的处置上。在男命,子女是克己身的正官、七杀。男命阳日干,七杀为子,正官为女。因为七杀与日干同性,此时为阳,故为子;正官与日干同性,此时为阴,故为女。但男命日干为阴,则相反:正官为子,七杀为女。正官属阳性,七杀属阴性,而辨别子女是直接由其阴阳属性
《三命通会》在其《论六亲》
六亲者,父母兄弟妻子也。六甲娶己为妻,甲己合而生庚辛为子。男取克干为嗣,女取千生为息,则己者庚辛之母,庚辛者己之子也。庚取乙木为妻,乙庚合而生丙丁,则乙庚者,丙丁之父母,庚为父,乙为母。故谓阴干生我者为母,我克阳干者为父;克我者为官为子,我克者为财为妻;比和者为兄弟姐妹;生我妻阴干为丈母,妻克阳干为丈人;克我女者为女婿,食神为孙。其余六亲,俱于十干变化取用。 且如六甲生人,以癸水为母,癸为正印,如遇己土正财,戊土为父(注:戊合癸也),戊是偏财,如遇比劫,则父有伤。六乙生人,亦以癸为母,癸是偏印,以戊为父,戊是正财。甲乙俱以庚辛为子,庚金为男,在甲则为七杀,在乙则为正官也。辛金为女, 在乙则为七杀,在甲则为正官也。己土为妻,戊土为妾,谓乙木克己土也。虽云阴见阴 不成配合,然阴木克不得阳土,且妇人以阴为正也&故云:甲乙俱以己为妻,戊为妾。 如女人,则甲遇庚七杀,乙遇庚正官,皆夫星也。谓庚是阳男为正夫,属阳,不可以辛阴为夫也。但阳见阳,多无情,阴见阳,则夫妇和鸣。 此法教人,曱取己为妻,乙亦取己为妻,不当取戊,戊乃阳也。甲以庚为嗣,以戊为父,以癸为母,乙亦如之。不拘偏正,惟辩阴阳,阳男阴女,理之大顺也。
但后期取六神则为调用用神为出发点。以用神为子,生用神者为妻。
不完全强调日主的强弱。
《络绎赋》
曰乃自身,须究强弱;年为本主,宜细推详。年干父兮支母,日干己兮支妻,月干兄兮支弟,时支女兮干儿
又有命理约言进一步指明
命理约言
看六亲之法,旧又以年为祖上,月为父母,日支为妻,时为子息,同类为兄弟。 此立法之有理者。如吉神居年,则祖上显荣,亦主受祖上之荫;凶神居年,则祖上寒薄,亦主不受祖上之荫。如吉神居月,则父母贵盛,主受父母之荫;凶神居月,则父母衰残,亦主不受父母之荫。如吉神居日支,则妻室偕老,主受妻室之力;凶神居曰支,则妻室丧亡,主不得妻室之力。如吉神居时,则子息繁衍,主得子息之力; 凶神居时,则子息凋零,主不得子息之力
如《幽微赋》说
过房入舍,年月中分;随母从夫,偏财空而印旺。早岁父亡,偏财临死绝杀宫; 幼岁母离,只是财多印死。比肩多而兄弟无情;羊刃多而妻宫有损。官逢死气之方,子招难得;若见伤官太盛,子亦难留。如遇冲破提纲,定主离于祖北;再见空亡,三番四废。印绶逢生,母当贤责;偏官归禄,父必峥嵘,官星临禄旺之乡,子当荣益;七杀遇长生之位,女招贵夫。
财官
日主 比肩、劫财 | 伤官、食神 | 正财、偏财 | 正官、偏官 | 正印、偏印 | 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相生 | 伤官、食神 | 正财、偏财 | 正官、偏官 | 正印、偏印 | 比肩、劫财 |
相克 | 正财、偏财 | 正官、偏官 | 正印、偏印 | 比肩、劫财 | 伤官、食神 |
《渊海子平》的《挈要捷驰玄妙诀》
以日为主,专论财官。盖官乃为扶身之本,财为养命之原。故推天时,察地理,约太过而不及,以中和而为用。去留舒配而中理,轻重强弱而表正。先观节气之深浅,后论财官之向背。人之命内,皆不离乎财官。
在八字命理学中,官是第一位的。这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官本位观念的直接反映
由秦王朝确定的集权官僚制原则,基本上被保持下来,并在历朝历代的改 革中逐步充实。这是在废除了西周领主封邑(分封)制的基础上,实现郡县制,集权于中央,由朝廷直接派官吏进行行政治理。这就形成了一个集权行政的庞大的官僚系统。
官文化确立于西汉武帝时代。那时,集权官僚制已得到巩固,其优越性也日益体现。已经成熟的官僚地主阶级不仅要强化自己的经济、政治统治,还要在文化上团结本阶级,进而全面地控制民众的意识。于是,“罢黜百家,独尊儒术”
在官吏的选任上,宋承唐制,以科举考试为主要途径。但宋王朝为了广泛吸取各阶层的知识分子,扩大统治基础,不仅在科举考试中增设考试科目,而且将应试昔的范围扩大。宋代以前,科举考试有明确的规定:凡出身低微,祖上无功者;凡工商杂类,非书香官宦后裔者均不得参加科举考试。宋代从恢复科举取士之日起,就打破了 这种限制。凡应试者不问门第高低、出身尊卑,只要文章、诗赋合格, 一视同仁,均可彔取。北宋末年,甚至僧道也可以应试;只要有奇才异行,皆可录用。在这种宽松的条件下,庶族地主、中小地主以及各界人士都纷纷走进书斋,趋向仕途。
所以命理学在北宋达到巅峰一直到清光绪三十一年年为止
其次为什么是正财、偏财生正官、偏官呢
重农抑商有关,重农抑商最初来自崇本抑末的治国思想
强调农业的生产。只有保证了农耕生产,人民的生活才得以有 温饱的蕋础。所以农是本,商是末
重农抑商政策的是汉代,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。通过抑商,严重地制约 他们与外界的经济交往,使之“不为天下先”。通过重税将农民死死地拴在土地上,为国家的财政税收提供保障。 宋朝以后,商业日趋繁荣,城市人口急剧增长,如果仍然把商业活动限制在市中进行,就无法适应城市庞大的商业耑求。于是,坊墙被拆除,房舍改成面向大街的商铺,商人就得到重视,其次,“财”的确可以转化为“官.用贿求官”(买官)、“贪财卸职”(贪污)等。
伤官是直接克制正官的
中国封建集权官僚制度下,员分士农工商;士为四民之首。而士的唯 一出路,就是科举、做官
也就是说,在于是否能取得功茗。而且,个人的地位的高低, 完全要看官做到哪一级。至于搞科学发明、学术研究、艺术创造,以及经商、务农、做工,都远不如做官高尚
唯官,其余皆九流。